據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新聞宣傳司司長王秋蘋介紹,2024年4月,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該案立案調查。經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通過溝通聯絡、組織聚會、實地走訪等方式,與四家企業相關人員商討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價格,達成停止價格競爭、共同漲價的協議,四家企業隨后同步停止對外供貨,造成市場供應緊張,并按照協議共同提高價格。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四家企業將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銷售價格從每公斤8000元上漲到1.3萬元,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進一步抬高地塞米松磷酸鈉制劑價格,直接推高醫保負擔與患者成本,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自然人郭某某頂格處以罰款500萬元;對四家企業沒收違法所得,并分別處上一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合計3.55億元;對四家企業中對于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四名責任人員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聯環藥業、津藥藥業、仙琚制藥三家屬于國內擁有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批文和一致性評價的企業。聯環藥業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罰沒金額占公司合并報表范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和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2.83%和72.53%。上述罰沒款金額將相應減少公司2025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103.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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