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炒信?警惕流量驅動下的數字陷阱

來源: 法治日報2025-07-13 15:03:46
  “我以為自己撿到大便宜,沒想到全是‘托兒’好評。”最近,北京市民劉女士在某電商平臺下單一款“正品特價”運動鞋,結果收到貨后才發現質量一般。翻看評價,滿眼皆是“超贊”“物美價廉”等模板化好評,讓消費者如同步入精心設計的數字陷阱,也折射出電商平臺、社交媒體評價體系中“刷單炒信”亂象屢禁不止。

識別難:“刷單炒信”陣地向暗處轉移

在流量經濟的背景下,“刷單炒信”呈現更加多樣化形式。“只需打卡拍照、發布五星好評,即可免費享用雙人套餐!”這類以“會員福利”為幌子的探店邀請,正逐漸演變成“刷單炒信”的隱秘新形式。當下,一些商家為規避監管,通過組織“用戶體驗官”的方式招募消費者,在完成正常購物后以紅包形式返還本金及傭金,繞開平臺規則導致監管失靈,形成了一個更具迷惑性的虛假刷單閉環。

在江西吉安市場監管局2024年查處的典型案例中,某科技公司通過微信加入相關刷單人員,通過免單、送禮品、送紅包等方式建立合作關系,要求接單人搜索關鍵詞,找到該公司的店鋪和要推廣的產品,點擊進入后瀏覽5至7分鐘,然后拍下產品。這種將刷單行為嵌入真實消費場景的模式,使得虛假評價的識別難度陡增。

“刷單炒信”是通過虛假交易和虛構的用戶評價,虛增商品銷量和信譽,從而誤導消費者作出購買決策的不正當行為。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唐青林提醒,“刷單炒信”本質是虛假交易和虛構評價,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強對刷單炒信行為進行規制,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虛假評價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此外,“刷單炒信”還涉嫌違反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還涉嫌對同類經營者構成不正當競爭,損害行業公平競爭秩序。

“目前,刷單產業鏈正通過社交平臺、群控軟件分散操作,甚至利用境外服務器逃避追蹤,傳統執法手段難以有效滲透。”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數字法學教研室副主任鄧輝說,如平臺雖可通過算法識別異常數據,但對隱蔽化、跨境化的技術刷單缺乏動態監測能力。此外,民事維權困難,消費者或競爭對手起訴時,常因實際損失難以量化(比如商譽貶損、流量劫持)而依賴法定賠償,導致個體維權動力不足。

治理難:平臺規則漏洞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平臺作為規則的制定者,排名和推薦權重被視為店鋪在網購平臺上的核心競爭力之一,這也導致了“刷單炒信”現象難以杜絕。

一些涉及違法犯罪的團伙式“刷單炒信”案例屢見不鮮。2024年4月,浙江云和公安接報案稱某網購平臺存在電商刷單惡意競爭行為。經3個月偵查,警方查明范某某等人為非法牟利,開發“云創助手”等多款刷單軟件搭建后臺,招募人員組建工作室,通過虛假交易為電商商家有償刷排名、信用度和訪問量以誤導消費者。該團伙分工明確,接任務后用軟件批量登錄小號下單、評價點贊,累計為全國20個省5000余家商戶刷單2000萬條,虛假評論、點贊4000萬條,嚴重危害網購環境及市場經濟秩序。

鄧輝說,“刷單炒信”團伙案折射出網絡黑灰產規模化、技術化趨勢,其危害已超越單純市場秩序,并衍生出多重犯罪鏈條。如在賬號注冊環節,犯罪團伙為刷單需擁有大量虛擬賬號,通過非法購買或竊取公民個人信息注冊“小號”,涉嫌觸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交易環節,部分刷單以“返現”為誘餌騙取用戶墊付資金,或虛構物流信息誘導付款,實施刷單類詐騙;有的團伙利用技術手段抓取平臺交易數據或用戶行為信息,或觸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在刷單行為的利益驅動下,部分平臺內部人員甚至與外部團伙勾結作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內外勾結”刷單案件,涉及電商平臺交易計算規則和補貼變現規則。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其在某互聯網社交平臺公司電商部職務便利,通過平臺交易規則漏洞,借助張某控制第三方公司在公司平臺上刷單虛構交易,騙取平臺補貼款150余萬元人民幣。李某熟知平臺規則,在較短周期內騙取補貼,同時又以業務模式需求搪塞風控部門提示,導致監管機制失效,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承辦法官說,這種高度仿真的刷單手法,使得平臺的風控系統難以有效識別,使得違法犯罪形勢更為嚴峻。

治理“刷單炒信”需合力共治

整治“刷單炒信”頑疾,需要電商平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乃至整個社會形成合力,共同構建更透明、誠信的網絡消費環境。

2024年4月,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針對成都某公司長期組織虛假評價、虛構消費數據等行為提起“刷單炒信”消費民事公益訴訟。2025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當庭宣判,支持了四川省消委會訴請,成都某公司被判公開賠禮道歉,以參加消費領域公益活動的方式承擔相應責任。此舉既有利于維護消費者或潛在消費者合法權益,還能在更大范圍內產生示范性的警示教育效應。

在鄧輝看來,刷單炒信行為已從單純擾亂市場秩序演化為危害網絡經濟安全的系統風險,還易滋生假冒偽劣商品流通、數據泄露等次生犯罪。“有必要對以營利為目的的網絡水軍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刑事打擊,以遏制黑灰產業鏈擴張。針對社交平臺、支付工具等環節,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切斷資金流與信息流。”鄧輝說。

唐青林認為,電商平臺應彰顯其“守門人”角色,從源頭遏制虛假交易和偽造評價。一方面強化動態監測,通過人工智能技術實時監測高頻下單、短期銷量暴增等異常情況,同時嚴格規范平臺交易結算流程,封禁違規返現通道,切斷虛假交易利益鏈;另一方面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商家資質、商品質量進行抽檢,并將監管結果納入平臺信用評價體系。此外還應強化消費者保護,完善平臺舉報機制,消費者在上傳虛假好評截圖、異常物流記錄后,平臺應及時反饋,聯合執法部門打擊職業差評師、刷單團伙等違法鏈條,通過技術攔截、信用懲戒、法律追責三重防線,推動形成公平透明的網絡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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